关于快递丢失赔付问题,2018年11月,中国快递协会官网曾发布一起法院判决案例。因2000元保价声明非消费者填写,亦未在其声明价值条款处签字确认,快递公司最终被判赔偿全部货物损失6800元。
该案件中,赵某在安徽省舒城县某快递公司邮寄包裹。2017年6月,包裹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,赵某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全部货物损失和延迟交货的经济损失等共计43700元,而快递公司则辩称赵某在运单上自行申报的货物保价2000元,因托运单上未详细说明物品,只愿意在2000元保价范围内赔偿原告只含裸机盒、主板的服务器,其他损失不予承担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辩称其只应在2000元保价范围内赔偿,但运单上保价声明价值2000元非原告填写,原告也未在保价声明价值条款处签名确认,不能认定原告接受在货物灭失的情况下,被告接受在不超过2000元保价范围内的赔偿规则。最终,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赵某全部货物损失68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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