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25日,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《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》和《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》更新的公告,其中,16个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和8个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株增补进名单;对名单中涉及菌种分类和命名调整的,设置2年过渡期。
据了解,原卫生部先后于2010年、2011年发布了《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》(含21个菌种)、《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》(含4个菌种的6个菌株)。2013年《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》施行后,又陆续审批公告了16个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和8个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株。随着生物科技的发展,近年来,2个名单中部分菌种和菌株的分类学地位和拉丁名称进行了调整,并在相关国际食品和贸易领域广泛使用。为规范两个名单的管理,顺应国际食品贸易需要,便于公众检索查询,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上述2个名单进行更新完善。
在更新的具体内容方面,动物双歧杆菌增加动物双歧杆菌动物亚种,乳双歧杆菌更名为动物双歧杆菌乳亚种;长双歧杆菌更名为长双歧杆菌长亚种,婴儿双歧杆菌更名为长双歧杆菌婴儿亚种,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更名为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,嗜热链球菌更名为唾液链球菌嗜热亚种,乳酸乳球菌乳酸亚种更名为乳酸乳球菌乳亚种,乳酸乳球菌乳脂双乙酰亚种更名为乳酸乳球菌乳亚种(双乙酰型),乳酸乳球菌乳脂亚种更名为乳脂乳球菌。
此外,根据国际有关菌种分类地位的变化情况,《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》及《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》中12个菌种更新为不同种属。
国家卫健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相关负责人表示,菌种名称的更新涉及产业的平稳发展。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,产业在市场流通的产品均使用原2个名单的菌种名称(包括中文名称和拉丁名称),消费者已形成普遍认知。名单更新后,政策宣贯解读、企业调整标签标识、原产品库存消化等需要一定过程。为了确保管理科学稳定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,设置了2年的过渡期,并在更新的名单中保留了原名单的中文名称和拉丁名称,便于菌种使用者和管理者查阅。过渡期内新旧菌种名称均可以使用,过渡期满后均需使用更新后的菌种名单。(孟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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